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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安全防护装备


7.1 基本要求
7.1.1 侦检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的种类和主要用途参见附录E。在未经现场侦检,没有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的情况下,火灾调查人员不应进人现场。
7.1.2 安全防护装备应定期保养,一旦性能失效,应及时更换。
7.1.3 暴露于危险化学品及核泄漏事故染毒区域内的火灾调查人员、勘验器材、安全防护装备应进行洗消。
7.2 个人防护装备的选用
7.2.1 火灾调查人员应根据火灾现场危害因素的种类和性质,以及个人防护装备的性能和用途,对个人防护装备进行选择和组合。在大多数火灾现场,勘验人员可穿戴火场勘查头盔或软帽、火场勘查服、火场勘查鞋等个人防护装备进行勘验。如需特殊或专用的个人防护装备,可另外配备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保障,如核辐射防护服、化学品防护服等。
7.2.2 现场勘验过程中个人防护装备不能满足安全要求时,应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或消除危害,或待防护装备满足要求后进行勘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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